添加日期:2017年9月29日 阅读:1901
9月28日,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《关于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要求,三明以外地区采购三明平台上的药品,参照省级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同品种药品,执行*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政策。
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,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,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,有关定点医疗机构:
根据《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关于采购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的通知》(闽医保办﹝2017﹞68号),各医疗机构可采购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。现就相关品种药品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如下:
一、三明以外地区采购三明平台上的药品,参照省级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同品种药品,执行*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政策。医保支付结算价正式实施前,按照原支付政策执行。具体品种的*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由三明联盟药械采购平台发布,可通过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(www.fjyxcg.gov.cn)链接至三明联盟药械采购平台查看。
二、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《关于印发执行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编码变更表的通知》(闽医保办﹝2017﹞66号)中附件4的编码进行结算。除已发布编码的药品品种外,其余药品的编码信息见附件1。
三、三明以外地区的参保患者,在三明当地就诊并使用非省级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品种,除上述公布品种外,暂按照原支付政策执行。药品编码信息见附件2。
本通知自2017年10月9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规定为准。
附件:部分三明采购品种编码表(全省医疗机构通用)
部分三明采购品种编码表(**三明当地医疗机构使用)
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17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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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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